在施工工地作业的工程机械及设备,不得随意排放黑烟。日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水务、农业农村等6个部门印发通知,对全市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实施入场前报备、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闭环管理办法,切实规范污染物排放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施工工地(场地、场内)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等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全部纳入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全市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闭环管理的总体情况,落实编码登记工作,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实施信息化监管,会同各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及企业,在用或新增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时,应当使用东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系统移动APP进行机械备案,并在机械机身明显位置上喷涂对应的环保登记号码。现场检查时,若发现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冒黑烟,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被查处的机械,应当在15天内完成维修整改,若复检或维修整改后复检仍不合格的,将被责令撤出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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